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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請假返鄉,聘僱家庭即可申請長照2.0照顧服務
衛生福利部為協助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下稱外看)之家庭,其返鄉回國期間所面臨之照顧空窗,並減輕長照家庭照顧壓力,滿足失能者的照顧需求,即日起,聘僱外看之家庭當其外看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被照顧者及其家庭可申請使用長照2.0之「照顧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與家庭托顧服務,預計將有近17萬聘僱外看家庭可受惠。
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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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原始約定薪資較高,雇主可以降低給付為2萬元嗎?-多國語言圖文
勞動部宣佈「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新聘及續轉聘家事移工月薪將由每月薪資1.7萬調升至2萬元,自111年8月10日起生效,同時將提供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每月補貼3000元、一般雇主補貼15
日期:2023-02-08
常見問題
1-2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3.懷孕有哪些假?期間是否有薪水? 雇主、移工除了要知道懷孕不是解僱的理由,更要注意移工所受的母性保護和本地勞工是一樣的:產前享有7日的產檢假,生產前後享有8周的產假,配偶享有7日陪產假。 產檢假、陪產假薪資雇主應該照給,而產假薪資規範則略有不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廠工或機構看護工等移工,產假期間可以依工作是否滿6個月而領全薪或半薪,產後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而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由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儘管享有8周的產假,雇主卻沒有給付產假薪資的義務。 4.移工可以在臺灣把孩子生下來嗎?小孩可以留在臺灣嗎? 不論移工選擇繼續工作或暫停工作,都可以在臺灣將小孩生下來。申請暫緩轉換雇主的移工生產後,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續行轉換雇主,只要在一定期限內有新雇主願意聘僱,產後的移工媽媽也可以在臺灣繼續合法的工作。而且因為移工也有健保,可以使用健保在醫院生產,新生兒出生後也可以依附合法居留的媽媽或爸爸而立即取得健保。另外,只要移工有能力扶養,新生兒就可以和該移工一起在臺居留。 附帶一提,新生兒雖然可以有健保、在臺居留,但臺灣的新生兒國籍認定原則上採屬人主義,跟美國的屬地主義不同,如果父母都不是臺灣人,新生兒會以父母親的國籍為國籍。
常見問題
1-1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案例 25歲的外籍家庭看護A,來臺灣已經2年,與她照顧的阿嬤情同祖孫。A的先生也在臺灣工作,兩人假日時會相約見面。最近A發現生理期沒來,一驗之下發現自己懷孕了,跟先生討論後決定把孩子生下來,但她很猶豫是否該讓雇主知道,深怕因此被遣返。已經跟臺灣人結婚的朋友告訴A,移工被禁止在臺灣生產,在臺灣生產的都是逃跑外勞,小孩會被送養,也讓她覺得非常困惑……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2021年6月)為止,臺灣引進移工(外籍移工)人數達70餘萬,其中約有37萬為女性,這些女性移工分別在製造業工廠擔任作業員,或是在養護機構擔任機構看護,或是在個別家庭擔任看護工或幫傭。將近6成的女性移工都是20歲至35歲身體健康的育齡女性,因此移工懷孕議題難以避免,不論雇主或移工本身都應該了解相關規定。 關於懷孕移工所面臨的抉擇與保障,從懷孕、生產到養育,有以下許多值得討論的著眼點。 1.臺灣是否有移工禁孕條款? 首先,臺灣對移工並沒有規範任何禁孕條款。不論國籍、業別,所有受僱者都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家庭看護及幫傭雖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在臺灣懷孕生產的權利一樣受到保障。 然而,移工懷孕不一定直接指向生產,或有身心、家庭及優生保健考量,可選擇合法人工流產,並依按懷孕週數享有產假,使移工的身心獲得足夠休養,再回到工作崗位上。 2.從懷孕到生產有哪些法律保障? 懷孕會被解僱嗎?自請離職會被遣返嗎? 若移工決定繼續妊娠,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雇主不可以因為勞工懷孕或生產,就將他解僱,也不能要求他離職或給予歧視性待遇,雇主如果違反規定,得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聘僱許可也會遭到廢止,並管制雇主2年不得再聘僱移工。 另一方面,倘若移工因孕期身心不適,而主動提出離職,是否就必須立即離境呢?一般情形下,移工必須在離職後一定期限內找到新雇主,才能繼續在臺灣工作及合法居留。但懷孕移工因為情況特殊,可以檢具懷孕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並留在臺灣待產。而原雇主聘僱其他移工的權益同樣受到保障,如果離職移工因懷孕暫緩轉換雇主,雇主不需等到移工另行受聘,即可聘僱其他移工。
常見問題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常見問題
外籍移工在台體檢規定為?
雇主應於新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外籍勞工至國內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點我連結到政府規定體檢醫院>
常見問題
使用家庭看護工若被看護者死亡應辦事項為何?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被看護者死亡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另依據勞動部所核發予雇主聘僱許可函之載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之許可原因消滅時(如被看護者死亡),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之規定向本會申請同意轉換雇主轉出函或接續聘僱該外國人,如未依規定辦理,而指派該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或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或第68條規定核處。
常見問題
若雇主及外籍移工在期滿前雙方皆無再繼續聘僱意願後續該如何處理?
1. 外籍移工聘期屆滿前,如果沒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依現行規定於期滿前協助該移工安排返國事宜。 2. 外籍移工聘期屆滿前,如果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 2 至 4 個月內,備齊申請書及規定文件至勞動部辦理該移工期滿轉換轉出事宜。
常見問題
申請家庭幫傭資格及標準?
1.家中有多胞胎子女 (1)有三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四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以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6歲以下。 2.點數滿16點者 (1)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 3.若有特殊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1)外國人來華投資者及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詳請至「家庭幫傭」申辦資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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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人心陪伴】如何申請家庭類移工?|EP3
移工朋友所面臨問題,例 : 雇主轉換、工作狀況... 及 雇主聘僱前後所遇到的疑問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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