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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若雇主及外籍移工在期滿前雙方皆有意願繼續在原雇主家工作應辦理什麼程序?
雇主應於外籍移工聘期屆滿前2至4個月內,備齊期滿續聘申請書及規定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續聘,另須注意外籍移工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不得超過 12 年或家庭看護工在經勞動部同意延長工作期間不得超過 14 年。
常見問題
若雇主及外籍移工在期滿前雙方皆無再繼續聘僱意願後續該如何處理?
1. 外籍移工聘期屆滿前,如果沒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依現行規定於期滿前協助該移工安排返國事宜。 2. 外籍移工聘期屆滿前,如果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 2 至 4 個月內,備齊申請書及規定文件至勞動部辦理該移工期滿轉換轉出事宜。
常見問題
家庭看護工可以在台工作年限為?
基本一位外籍移工可以在台工作最高年限為12年,惟獨家庭看護工此類型可以向勞動部申請點評展延2年,工作期效延長至14年。
常見問題
申請家庭看護工資格及標準?
1.巴氏量表分數35分以下可以申請外籍看護;2012年勞動部17日公告,80歲以上老人其巴氏量表評估為嚴重依賴(60分以下),便可申請外籍看護資格。 2.欲申請長照服務的民眾,除了巴氏量表的分數,申請的條件也需要符合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或是50歲以上失智者、身心障礙者之重度失能者等的其中一項,才能提出申請長照服務。 <詳請至「家庭看護」申辦資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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