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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21期】職安署發布114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勞動部發布114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此次增修有4大重點:擴大火災爆炸高風險工廠檢查範圍、強化公共工程職安衛管理、落實機械操作不當釀災管理、配合《最低工資法》和《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調整。勞動部表示將責成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積極推動相關業務、加強宣導。
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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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96期】變更住宿地點 藍領、中階都要通報
雇主聘僱外國人如有變更住宿地點,應於變更後7日內,通知外國人工作及住宿所在地的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勞動部日前已放寬通知方式,不限書面送達,也可以採網路申辦。
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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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94期】8/15起自主管理天數縮為5天
疾管署8月1日表示,根據監測資料顯示,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為使民眾回歸日常,減少感染COVID-19對生活之影響,經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病毒變異情形,且依目前COVID-19疫苗接種狀態、感染率,推估國內民眾群體免疫超過八成,並諮詢專家意見,宣布自本(2023)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同時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日期:2023-08-04
常見問題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常見問題
外籍移工在台逃逸應辦事項為何?
雇主應依規定於外籍移工連續曠職3日後3日內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以及中央主管機關
常見問題
申請家庭幫傭資格及標準?
1.家中有多胞胎子女 (1)有三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四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以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6歲以下。 2.點數滿16點者 (1)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 3.若有特殊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1)外國人來華投資者及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詳請至「家庭幫傭」申辦資格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