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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
【重要宣導】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2月1日貼心啟動!
即日起,逾期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從寬論處」
移民署於今(1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從寬」論處,採取免收容、繳最低逾期罰鍰2千元,並且不管制禁止入國期間等措施,鼓勵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
日期:2023-02-01
常見問題
1-3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5.可以回國生小孩,同時保有工作嗎?
這麼看來,移工想要保有工作權是否就必須在臺生產呢?對於很多準媽媽移工而言,由於經濟條件、支持系統等考量,在臺灣生產不一定是最佳選擇。那麼,移工能不能利用產假返鄉生產後,再來臺繼續工作呢?
移工返鄉再入境需要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並在重入國許可效期內返臺。至於重入國許可可以允許移工出境多久?雖然原則上是1個月,但只要在居留證有效期間內,都可以由勞雇雙方議定,向移民署申請效期更長的許可。因此,待產的移工也可以與雇主約定一定期間做為產假,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即可於產前返鄉待產,於產後再持重入國許可返臺繼續工作。
若是移工在臺生產後,難以同時兼顧育兒和工作,而想將新生兒帶回母國交由家人照養,亦可向母國政府辦妥該新生兒旅行文件,在居留證有效期間,循前面提到的勞雇議定休假、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等流程辦理出入境,以保有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