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條件: 聘僱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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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18期】雇主聘非法移工 配額扣減並管制2年
近期立委爆出桃機T3工程大量移工逃跑,差點遭到取消聘僱額度,也傳出有營造廠因曾非法雇用失聯移工,致配額被扣減,無法聘僱移工。按現行規定,事業單位無論是有移工失聯,或是曾非法聘僱外國人,都會按情節扣減可聘僱的移工額度;勞動部提醒,企業應避免違法聘僱,注意用人資格,以免影響後續權益。
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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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14期】申請移工 勞資會議記錄為必要條件
營造業開放聘僱移工已逾半年,由於首次開放按公司條件申請移工,仍有許多營造廠不了解相關規定。臺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斯堯表示,向他諮詢的廠商因未設勞資會議,產生資格不符的案例不在少數。勞動部也解釋,為保證國內、外勞工就業權益,並降低國內非法雇用的問題產生,將過往一年內的勞資會議記錄討論列為申請要件。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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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13期】特登製造業得聘移工 勞動部說明資格
特登工廠製造業雇主爭取聘僱移工多年,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去年9月開會通過,同意比照一般營造開放模式,定額給予6千名移工,由經濟部先行審核並分配名額,由於無涉及修法,勞動部今發函說明,「臨轉特未曾申請移工」與「新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符合申請移工資格。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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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00期】特登工廠聘移工 廠住分離優先核配
針對特登工廠聘僱移工一案,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25日召開會議討論,會中決議同意比照一般營造開放模式,定額給予6千名移工,由經濟部先行審核並分配名額,業者資格必須是「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另為顧及移工住宿安全,將優先核配給「廠住分離」的特登業者。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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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9期】農業及營造業聘僱移工申請法規修正發布6月17日生效
勞動部15日修正發布相關法規,調整各產業雇主聘僱移工資格,以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等三行業移工核配比率、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率,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聘僱移工人數計算增加採計護理人員等,並自6月17日起生效。
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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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6期】調整移工政策協助解決缺工 勞動部預告修正法規
勞動部23日對外宣布,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預告調整聘僱移工資格。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B級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例為本外勞1:1,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在本外勞1:1比例下聘僱移工。相關法案預告期間至5月30日截止。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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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2期】聘移工前求才廣告登記 擬縮短至3天或7天
加速移工及中階技術聘用!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移工或中階技術人力前僱主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無法滿足需求時,才能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而目前發展署要求要在「台灣就業通」上求才登記21天才能取得求才證明書,遭外界詬病時間過長,發展署近日擬修正辦法,把21天的求才登記縮短至7天。
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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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仲介這樣找! (聘請移工應透過合法仲介)
聘僱移工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亦有既定的作業流程。如果有仲介聲稱可以快速找移工上工,就需要特別注意是否為非法仲介!
日期:2023-03-30
常見問題
1-1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案例 25歲的外籍家庭看護A,來臺灣已經2年,與她照顧的阿嬤情同祖孫。A的先生也在臺灣工作,兩人假日時會相約見面。最近A發現生理期沒來,一驗之下發現自己懷孕了,跟先生討論後決定把孩子生下來,但她很猶豫是否該讓雇主知道,深怕因此被遣返。已經跟臺灣人結婚的朋友告訴A,移工被禁止在臺灣生產,在臺灣生產的都是逃跑外勞,小孩會被送養,也讓她覺得非常困惑……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2021年6月)為止,臺灣引進移工(外籍移工)人數達70餘萬,其中約有37萬為女性,這些女性移工分別在製造業工廠擔任作業員,或是在養護機構擔任機構看護,或是在個別家庭擔任看護工或幫傭。將近6成的女性移工都是20歲至35歲身體健康的育齡女性,因此移工懷孕議題難以避免,不論雇主或移工本身都應該了解相關規定。 關於懷孕移工所面臨的抉擇與保障,從懷孕、生產到養育,有以下許多值得討論的著眼點。 1.臺灣是否有移工禁孕條款? 首先,臺灣對移工並沒有規範任何禁孕條款。不論國籍、業別,所有受僱者都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家庭看護及幫傭雖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在臺灣懷孕生產的權利一樣受到保障。 然而,移工懷孕不一定直接指向生產,或有身心、家庭及優生保健考量,可選擇合法人工流產,並依按懷孕週數享有產假,使移工的身心獲得足夠休養,再回到工作崗位上。 2.從懷孕到生產有哪些法律保障? 懷孕會被解僱嗎?自請離職會被遣返嗎? 若移工決定繼續妊娠,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雇主不可以因為勞工懷孕或生產,就將他解僱,也不能要求他離職或給予歧視性待遇,雇主如果違反規定,得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聘僱許可也會遭到廢止,並管制雇主2年不得再聘僱移工。 另一方面,倘若移工因孕期身心不適,而主動提出離職,是否就必須立即離境呢?一般情形下,移工必須在離職後一定期限內找到新雇主,才能繼續在臺灣工作及合法居留。但懷孕移工因為情況特殊,可以檢具懷孕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並留在臺灣待產。而原雇主聘僱其他移工的權益同樣受到保障,如果離職移工因懷孕暫緩轉換雇主,雇主不需等到移工另行受聘,即可聘僱其他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