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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03期】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須留存申請後薪資給付證明 申請展延聘可須查核
目前中階技術人力申請案已逾2萬件,勞動部提醒,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是在申請核准後才須符合,如中階家庭看護工有技術條件者其每月總薪資須達2.4萬元以上,家庭看護雇主應留存給付薪資證明文件,以便雇主再次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時,提供勞動部查核。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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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01期】求才證明、無違反法令證明 延長至90天期限
自112年10月15日起,勞動部將求才證明書、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等,有效期限延長至90天,另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與失智症診斷證明書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有效期限為開立日起一年內有限,避免民眾因證明文件逾期而須重新向目的事業管機關申請。
日期:2023-10-26
常見問題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