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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12期】泰勞返臺應辦理通關證書 確保順利出境
為確保續聘的泰國勞工返鄉度假後能順利回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會協助開立返鄉休假證明書,確認該名泰勞的聘僱狀態,作為合法聘僱的依據。不過勞工處近期發現,有部份泰勞未持該份證明,向各省勞工單位申請核發通關證書(JONHGO.12),導致手續不完備,恐因此卡關機場,無法順利回臺。勞工處提醒,仲介業者應留意相關程序,確保完成國外端的手續及順利通關。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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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請假返鄉,聘僱家庭即可申請長照2.0照顧服務
衛生福利部為協助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下稱外看)之家庭,其返鄉回國期間所面臨之照顧空窗,並減輕長照家庭照顧壓力,滿足失能者的照顧需求,即日起,聘僱外看之家庭當其外看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被照顧者及其家庭可申請使用長照2.0之「照顧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與家庭托顧服務,預計將有近17萬聘僱外看家庭可受惠。
日期:2023-01-31
常見問題
1-3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5.可以回國生小孩,同時保有工作嗎? 這麼看來,移工想要保有工作權是否就必須在臺生產呢?對於很多準媽媽移工而言,由於經濟條件、支持系統等考量,在臺灣生產不一定是最佳選擇。那麼,移工能不能利用產假返鄉生產後,再來臺繼續工作呢? 移工返鄉再入境需要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並在重入國許可效期內返臺。至於重入國許可可以允許移工出境多久?雖然原則上是1個月,但只要在居留證有效期間內,都可以由勞雇雙方議定,向移民署申請效期更長的許可。因此,待產的移工也可以與雇主約定一定期間做為產假,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即可於產前返鄉待產,於產後再持重入國許可返臺繼續工作。 若是移工在臺生產後,難以同時兼顧育兒和工作,而想將新生兒帶回母國交由家人照養,亦可向母國政府辦妥該新生兒旅行文件,在居留證有效期間,循前面提到的勞雇議定休假、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等流程辦理出入境,以保有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