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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27期】微型電動二輪車 11/30起領牌才能上路
兩年緩衝期將屆 違者最高可罰3,600元
自111年11月30日起,新購置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依規定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並給予既有車輛兩年的緩衝期。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113年11月29日前投保強制險完成,並至公路監理機關驗車、領牌懸掛,如未依規定辦理而上路行駛,將對車主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日期: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