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條件: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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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97期】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9/8上午召開
勞動部22日表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訂於9月8日上午召開,由於通膨嚴重,勞、資已有調升金額的共識,商總指出以不超過3%,工總則以2%為上限,勞工團體則認為調幅越高越好,甚至是蔡總統所提的月薪3萬元,但因經濟情勢外冷內熱,依國際標準2萬7,600元以下屬低薪,基本工資至少要調到2萬7,600元,同時移工薪資不可與基本工資脫鉤,學者則認為調幅至少不會低於CPI(約2.1%)。
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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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96期】變更住宿地點 藍領、中階都要通報
雇主聘僱外國人如有變更住宿地點,應於變更後7日內,通知外國人工作及住宿所在地的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勞動部日前已放寬通知方式,不限書面送達,也可以採網路申辦。
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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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95期】製造業承接額外5%配額 彙整問答集
為鼓勵製造業優先承接在台待轉換製造工,勞動部自112年6月17日起額外給予5%配額,製造業雇主得以第二順位在國內承接製造業移工,該5%名額不須接受定期查核,期滿後不限制雇主國外引進或在台承接,由於屬於新措施,勞動部近日彙整問題作成問答集,協助雇主與仲介了解。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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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9期】農業及營造業聘僱移工申請法規修正發布6月17日生效
勞動部15日修正發布相關法規,調整各產業雇主聘僱移工資格,以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等三行業移工核配比率、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率,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聘僱移工人數計算增加採計護理人員等,並自6月17日起生效。
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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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8期】6月起 招募本勞求才期縮短為至少7日
勞動部指出,自112年6月1日起,雇主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並將求才廣告登載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招募本國勞工者,求才等待期間縮短為至少7日,7日是以「日曆日」計算,至於在5月31日辦理求才登記者仍維持原規定至少21天,無法適用新修正規定,請求公立就服機構將原招募期間縮短為至少7日。
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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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7期】6/1起求才等待期縮短 即時補足人力
為即時補足人力缺口,舒緩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公告縮短求才等待期間,自6月1日起,雇主如刊登台灣就業通網站職缺,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本國勞工之求才期間為至少7日,另刪除中階技術人力應檢附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規定。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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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6期】調整移工政策協助解決缺工 勞動部預告修正法規
勞動部23日對外宣布,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預告調整聘僱移工資格。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B級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例為本外勞1:1,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在本外勞1:1比例下聘僱移工。相關法案預告期間至5月30日截止。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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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5期】沒到職卻天天聯繫 勞動部:移工未告知所在地即算失聯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受聘雇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雇關係終止時,應廢止其聘雇許可,但有移工刻意每天聯繫雇主,卻未提供所在地點,也未到工作地上班,形同鑽漏洞。勞動部近日公布認定基準,就算接獲外國人本人聯繫,但未明確告知可供查認住宿地點、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也算失聯,即日起生效。
日期: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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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第58條修正今生效 大幅縮短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
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條文,業於112年5月10日公布,並自今(12)日生效。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 3 個月,家庭看護移工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 1 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 1個月無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新移工。
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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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提供失能者更好的長期照護!
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措施,為失能者長期照護提供了一條勞雇雙鸁的道路,除可讓高齡化社會所衍生的長期照護人力短缺問題得以適當補充,亦可建構更穩健的勞資關係。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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