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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轉中階新增屠宰工作 增列企業自訓資格 放寬三等親雇主可聘中階看護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核准移工轉任中階人力將破4千人。勞動部今(13)日再修正放寬規定並自3月15日生效,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並將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80小時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及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中階看護。
日期: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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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議題】協助移工適應臺灣生活 移工一站式中心與您同行
臺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照護需求日增,需要家事移工幫忙,但是誰來幫忙移工認識臺灣呢?勞動部在桃園及高雄的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自今(112)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每日在桃園、高雄兩地機場,接引入境的新聘家事移工至中心參與入國講習。
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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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79期】自112年3月15日起,勞動部放寬移工專案引進計畫防疫措施
一、入境前 (一)登錄預定入境日及接機服務 1.新聘產業移工(含機構看護工):入境3日前應登錄。 2.新聘家事移工(看護工、幫傭):入境5日前應登錄。 3.重入國各產業別移工:得登錄。
日期: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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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原始約定薪資較高,雇主可以降低給付為2萬元嗎?-多國語言圖文
勞動部宣佈「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新聘及續轉聘家事移工月薪將由每月薪資1.7萬調升至2萬元,自111年8月10日起生效,同時將提供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每月補貼3000元、一般雇主補貼15
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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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逾千名移工體驗 新措施一次看
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從元旦啟動,熱鬧迎來新聘家事移工入住及接受三天兩夜的入國講習課程,講習全程由雙語專人服務,上路10天服務已破千人,全數順利完訓,交由雇主或仲介公司接回。
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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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缺工 讓在台移工突破72萬人創歷史新高
疫情解封後,國內缺工更加惡化,帶動移工人數增加速度。依勞動部統計,截至去年11月底,國內移工人數已達72.5萬人,不但超過疫情之前水準,還創下歷史新高點。移工仲介業者直言,移工人數增加就是因為缺工問題
日期:2023-01-11
常見問題
1-2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3.懷孕有哪些假?期間是否有薪水? 雇主、移工除了要知道懷孕不是解僱的理由,更要注意移工所受的母性保護和本地勞工是一樣的:產前享有7日的產檢假,生產前後享有8周的產假,配偶享有7日陪產假。 產檢假、陪產假薪資雇主應該照給,而產假薪資規範則略有不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廠工或機構看護工等移工,產假期間可以依工作是否滿6個月而領全薪或半薪,產後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而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由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儘管享有8周的產假,雇主卻沒有給付產假薪資的義務。 4.移工可以在臺灣把孩子生下來嗎?小孩可以留在臺灣嗎? 不論移工選擇繼續工作或暫停工作,都可以在臺灣將小孩生下來。申請暫緩轉換雇主的移工生產後,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續行轉換雇主,只要在一定期限內有新雇主願意聘僱,產後的移工媽媽也可以在臺灣繼續合法的工作。而且因為移工也有健保,可以使用健保在醫院生產,新生兒出生後也可以依附合法居留的媽媽或爸爸而立即取得健保。另外,只要移工有能力扶養,新生兒就可以和該移工一起在臺居留。 附帶一提,新生兒雖然可以有健保、在臺居留,但臺灣的新生兒國籍認定原則上採屬人主義,跟美國的屬地主義不同,如果父母都不是臺灣人,新生兒會以父母親的國籍為國籍。
常見問題
1-1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案例 25歲的外籍家庭看護A,來臺灣已經2年,與她照顧的阿嬤情同祖孫。A的先生也在臺灣工作,兩人假日時會相約見面。最近A發現生理期沒來,一驗之下發現自己懷孕了,跟先生討論後決定把孩子生下來,但她很猶豫是否該讓雇主知道,深怕因此被遣返。已經跟臺灣人結婚的朋友告訴A,移工被禁止在臺灣生產,在臺灣生產的都是逃跑外勞,小孩會被送養,也讓她覺得非常困惑……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2021年6月)為止,臺灣引進移工(外籍移工)人數達70餘萬,其中約有37萬為女性,這些女性移工分別在製造業工廠擔任作業員,或是在養護機構擔任機構看護,或是在個別家庭擔任看護工或幫傭。將近6成的女性移工都是20歲至35歲身體健康的育齡女性,因此移工懷孕議題難以避免,不論雇主或移工本身都應該了解相關規定。 關於懷孕移工所面臨的抉擇與保障,從懷孕、生產到養育,有以下許多值得討論的著眼點。 1.臺灣是否有移工禁孕條款? 首先,臺灣對移工並沒有規範任何禁孕條款。不論國籍、業別,所有受僱者都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家庭看護及幫傭雖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在臺灣懷孕生產的權利一樣受到保障。 然而,移工懷孕不一定直接指向生產,或有身心、家庭及優生保健考量,可選擇合法人工流產,並依按懷孕週數享有產假,使移工的身心獲得足夠休養,再回到工作崗位上。 2.從懷孕到生產有哪些法律保障? 懷孕會被解僱嗎?自請離職會被遣返嗎? 若移工決定繼續妊娠,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雇主不可以因為勞工懷孕或生產,就將他解僱,也不能要求他離職或給予歧視性待遇,雇主如果違反規定,得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聘僱許可也會遭到廢止,並管制雇主2年不得再聘僱移工。 另一方面,倘若移工因孕期身心不適,而主動提出離職,是否就必須立即離境呢?一般情形下,移工必須在離職後一定期限內找到新雇主,才能繼續在臺灣工作及合法居留。但懷孕移工因為情況特殊,可以檢具懷孕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並留在臺灣待產。而原雇主聘僱其他移工的權益同樣受到保障,如果離職移工因懷孕暫緩轉換雇主,雇主不需等到移工另行受聘,即可聘僱其他移工。
常見問題
外籍移工逃逸後多久可以再向政府提出申請遞補新工?
1. 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函。 2. 家庭幫傭: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6個月仍未查獲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函。
常見問題
使用家庭看護工若被看護者死亡應辦事項為何?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被看護者死亡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另依據勞動部所核發予雇主聘僱許可函之載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之許可原因消滅時(如被看護者死亡),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之規定向本會申請同意轉換雇主轉出函或接續聘僱該外國人,如未依規定辦理,而指派該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或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或第68條規定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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