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轉中階新增屠宰工作 增列企業自訓資格 放寬三等親雇主可聘中階看護
Mar 14 ,2023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核准移工轉任中階人力將破4千人。勞動部今(13)日再修正放寬規定並自3月15日生效,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並將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80小時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及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中階看護。

 

  屠宰業開放移工已有6年,為了留用資深屠宰業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經農委會與勞動部會商,考量肉品消費需求及設立屠宰場數量逐年增加,強化及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國產肉品國際競爭力,需有具備屠宰技術的中階人力,因此新增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屠宰工作。經農委會認定的屠宰業雇主,可聘僱工作年資最高已達6年且取得屠宰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則比照其他產業類為經常性薪資每月3.3萬元以上、3.5萬以上免附技術條件證明。約有100多家屠宰場及1,700名移工可適用新規定。

 

  另外,因企業實務上為了提升員工工作技能,多會自主辦理訓練課程,例如每年辦理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或是機臺操作認證訓練等,所以經過經濟部及勞動部共商,本次也放寬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聘僱同一移工達3年以上,參加雇主自辦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就可符合企業自訓的技術資格條件。同時本次也放寬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工作總人數的計算方式,在現行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力即合計白領專技人員、中階技術人力及移工人數,不能超過聘僱總員工人數50%規定下,新增若是產業性質特殊且經勞動部跨部會會商同意的雇主或產業,可排除不計已聘僱的白領專技人員數,便可因此增加可僱用的中階人力人數。

 

  至於本次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中階看護。勞動部解釋,原規定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再回臺轉任中階看護,限制只能由原來的雇主申請,但是考慮到實務上,原雇主可能因為已亡故或其他原因無法或不願再擔任雇主,因此為了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及人道考量,本次修正放寬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的雇主資格,只要是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其他規定親屬或配偶,均可從國外聘僱原已工作11.5年的移工,再來臺轉任中階看護工作。例如移工原來是由被照顧者(舅舅)的配偶(舅媽是原雇主)聘僱,移工工作滿11.5年且出國後,可改由外甥(新雇主)聘僱引進為中階看護,重新來臺繼續照顧舅舅。

 

  勞動部鼓勵雇主可評估將目前所聘僱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進而提升我國整體產業及經濟發展的競爭力,或協助分攤家庭照顧工作減輕照顧負擔。雇主或民眾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圖片、資料來源/  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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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業開放移工已有6年,為了留用資深屠宰業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經農委會與勞動部會商,考量肉品消費需求及設立屠宰場數量逐年增加,強化及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國產肉品國際競爭力,需有具備屠宰技術的中階人力,因此新增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屠宰工作。經農委會認定的屠宰業雇主,可聘僱工作年資最高已達6年且取得屠宰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則比照其他產業類為經常性薪資每月3.3萬元以上、3.5萬以上免附技術條件證明。約有100多家屠宰場及1,700名移工可適用新規定。

 

  另外,因企業實務上為了提升員工工作技能,多會自主辦理訓練課程,例如每年辦理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或是機臺操作認證訓練等,所以經過經濟部及勞動部共商,本次也放寬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聘僱同一移工達3年以上,參加雇主自辦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就可符合企業自訓的技術資格條件。同時本次也放寬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工作總人數的計算方式,在現行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力即合計白領專技人員、中階技術人力及移工人數,不能超過聘僱總員工人數50%規定下,新增若是產業性質特殊且經勞動部跨部會會商同意的雇主或產業,可排除不計已聘僱的白領專技人員數,便可因此增加可僱用的中階人力人數。

 

  至於本次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中階看護。勞動部解釋,原規定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再回臺轉任中階看護,限制只能由原來的雇主申請,但是考慮到實務上,原雇主可能因為已亡故或其他原因無法或不願再擔任雇主,因此為了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及人道考量,本次修正放寬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的雇主資格,只要是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其他規定親屬或配偶,均可從國外聘僱原已工作11.5年的移工,再來臺轉任中階看護工作。例如移工原來是由被照顧者(舅舅)的配偶(舅媽是原雇主)聘僱,移工工作滿11.5年且出國後,可改由外甥(新雇主)聘僱引進為中階看護,重新來臺繼續照顧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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