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條件: 住宿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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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96期】變更住宿地點 藍領、中階都要通報
雇主聘僱外國人如有變更住宿地點,應於變更後7日內,通知外國人工作及住宿所在地的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勞動部日前已放寬通知方式,不限書面送達,也可以採網路申辦。
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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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5期】沒到職卻天天聯繫 勞動部:移工未告知所在地即算失聯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受聘雇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雇關係終止時,應廢止其聘雇許可,但有移工刻意每天聯繫雇主,卻未提供所在地點,也未到工作地上班,形同鑽漏洞。勞動部近日公布認定基準,就算接獲外國人本人聯繫,但未明確告知可供查認住宿地點、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也算失聯,即日起生效。
日期:202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