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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413期】特登製造業得聘移工 勞動部說明資格
特登工廠製造業雇主爭取聘僱移工多年,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去年9月開會通過,同意比照一般營造開放模式,定額給予6千名移工,由經濟部先行審核並分配名額,由於無涉及修法,勞動部今發函說明,「臨轉特未曾申請移工」與「新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符合申請移工資格。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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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95期】製造業承接額外5%配額 彙整問答集
為鼓勵製造業優先承接在台待轉換製造工,勞動部自112年6月17日起額外給予5%配額,製造業雇主得以第二順位在國內承接製造業移工,該5%名額不須接受定期查核,期滿後不限制雇主國外引進或在台承接,由於屬於新措施,勞動部近日彙整問題作成問答集,協助雇主與仲介了解。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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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9期】農業及營造業聘僱移工申請法規修正發布6月17日生效
勞動部15日修正發布相關法規,調整各產業雇主聘僱移工資格,以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等三行業移工核配比率、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率,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聘僱移工人數計算增加採計護理人員等,並自6月17日起生效。
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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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6期】調整移工政策協助解決缺工 勞動部預告修正法規
勞動部23日對外宣布,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預告調整聘僱移工資格。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B級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例為本外勞1:1,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在本外勞1:1比例下聘僱移工。相關法案預告期間至5月30日截止。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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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 第1384期】三大危害列入重點 中大型食品廠專案勞檢執行至年底
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後,勞動部針對全台食品製造業規劃專案勞檢。勞動部10日表示,已即刻啟動檢查至年底,以50人以上中大型食品廠為優先受檢對象、目標檢查240場次。據了解,切割夾捲危害、用電危害、防火危害,將會列入重點檢查項目。
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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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史上最大缺工潮來了!工商界籲鬆綁聘移工門檻
史上最大缺工潮來襲!在少子化衝擊與疫情改變求職者心態等多重因素影響,目前我國正面臨史上最大的缺工窘境,以外銷為主的製造業職缺數創下歷史新高,以住宿餐飲為主的服務業也處在相對高點。《東森新媒體ETtoday》採訪發現,「缺工」已成了不同產業間的共通話題,甚至已經開始影響部分企業經營,工商界齊聲呼籲,政府務必開放服務業移工與再鬆綁僑外生留台工作限制。
日期: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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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轉中階新增屠宰工作 增列企業自訓資格 放寬三等親雇主可聘中階看護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核准移工轉任中階人力將破4千人。勞動部今(13)日再修正放寬規定並自3月15日生效,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並將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80小時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及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中階看護。
日期:2023-03-14
常見問題
1-1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案例 25歲的外籍家庭看護A,來臺灣已經2年,與她照顧的阿嬤情同祖孫。A的先生也在臺灣工作,兩人假日時會相約見面。最近A發現生理期沒來,一驗之下發現自己懷孕了,跟先生討論後決定把孩子生下來,但她很猶豫是否該讓雇主知道,深怕因此被遣返。已經跟臺灣人結婚的朋友告訴A,移工被禁止在臺灣生產,在臺灣生產的都是逃跑外勞,小孩會被送養,也讓她覺得非常困惑……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2021年6月)為止,臺灣引進移工(外籍移工)人數達70餘萬,其中約有37萬為女性,這些女性移工分別在製造業工廠擔任作業員,或是在養護機構擔任機構看護,或是在個別家庭擔任看護工或幫傭。將近6成的女性移工都是20歲至35歲身體健康的育齡女性,因此移工懷孕議題難以避免,不論雇主或移工本身都應該了解相關規定。 關於懷孕移工所面臨的抉擇與保障,從懷孕、生產到養育,有以下許多值得討論的著眼點。 1.臺灣是否有移工禁孕條款? 首先,臺灣對移工並沒有規範任何禁孕條款。不論國籍、業別,所有受僱者都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家庭看護及幫傭雖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在臺灣懷孕生產的權利一樣受到保障。 然而,移工懷孕不一定直接指向生產,或有身心、家庭及優生保健考量,可選擇合法人工流產,並依按懷孕週數享有產假,使移工的身心獲得足夠休養,再回到工作崗位上。 2.從懷孕到生產有哪些法律保障? 懷孕會被解僱嗎?自請離職會被遣返嗎? 若移工決定繼續妊娠,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雇主不可以因為勞工懷孕或生產,就將他解僱,也不能要求他離職或給予歧視性待遇,雇主如果違反規定,得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聘僱許可也會遭到廢止,並管制雇主2年不得再聘僱移工。 另一方面,倘若移工因孕期身心不適,而主動提出離職,是否就必須立即離境呢?一般情形下,移工必須在離職後一定期限內找到新雇主,才能繼續在臺灣工作及合法居留。但懷孕移工因為情況特殊,可以檢具懷孕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並留在臺灣待產。而原雇主聘僱其他移工的權益同樣受到保障,如果離職移工因懷孕暫緩轉換雇主,雇主不需等到移工另行受聘,即可聘僱其他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