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
Application Qualifications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
當雇主為本國籍時,需與家庭成員設於同戶籍,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並依附表累計點數達4點(含)以上:
- 撫育子女: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
- 奉養長輩: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
- 無父母或父母雙方均無法行使親權,經法院裁定或法律指定之監護人(受監護人須未滿 12 歲。
就業安定費
- 符合4~9 點之申請者,就業安定費為 5,000 元。
- 若符合點數達標: 累計點數達 10 點(含) 以上,每月就業安定費調整為 2,000 元。
家庭成員點數對照表
| 小孩成員(未滿12歲) | 點數 | 父母/祖父母成員 | |
|---|---|---|---|
| 基礎申請 | 滿12歲以上 | 0 | 未滿75歲 |
| 一般幼童(未滿6歲) | 6 | - | |
| 一般兒童(滿6歲~未滿12歲) | 4 | - | |
| 發展遲緩(未滿6歲) | 10 | - | |
| 罕見疾病(未滿12歲) | 10 | - | |
| 身心障礙(未滿12歲) | 10 | - |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0 | - | |
| - | 1 | 滿75歲~未滿80歲 | |
| - | 2 | 滿80歲以上 | |
| 扶助加給 |
此區點數僅限育有12歲以下子女之家庭加計 |
6 | 單親家庭(離婚、喪偶、未婚) |
| 6 | 法定監護(無父母或父母無法行使親權) | ||
| 6 | 父母之一領有身障證明 |
申請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 必備:雇主身分證影印本、印章、全戶戶口名簿(核對成員點數
- 視資格加附:
- 醫療類: 重大傷病 / 身障手冊 / 發展遲緩證明(影本)。
- 身分類: 載明記事之戶籍謄本(單親/監護)、特境扶助公文。戶籍謄本需為正本,且近2個月內開立之證明
- 遞補類: 原雇主放棄名額切結書。
注意事項
- 擇一適用: 每位家庭成員僅能就符合之條件擇一計點。
- 不予採計: 不同戶籍、已申請外籍看護工、或已列計為幫傭名額者,不重複計算點數。
當雇主為外國籍來我國投資或工作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若有特殊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亦可申請)
用心,就是我們的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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