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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幫傭申請資格

當雇主為本國籍時,需與家庭成員設於同戶籍,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並依附表累計點數達4點(含)以上:

  1. 撫育子女: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
  2. 奉養長輩: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
  3. 無父母或父母雙方均無法行使親權,經法院裁定或法律指定之監護人(受監護人須未滿 12 歲。

就業安定費

  1. 符合4~9 點之申請者,就業安定費為 5,000 元。
  2. 若符合點數達標: 累計點數達 10 點(含) 以上,每月就業安定費調整為 2,000 元。

家庭成員點數對照表

  小孩成員(未滿12歲) 點數 父母/祖父母成員
基礎申請 滿12歲以上 0 未滿75歲
一般幼童(未滿6歲) 6 -
一般兒童(滿6歲~未滿12歲) 4 -
發展遲緩(未滿6歲) 10 -
罕見疾病(未滿12歲) 10 -
身心障礙(未滿12歲) 10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0 -
- 1 滿75歲~未滿80歲
- 2 滿80歲以上
扶助加給

此區點數僅限育有12歲以下子女之家庭加計

6 單親家庭(離婚、喪偶、未婚)
6 法定監護(無父母或父母無法行使親權)
6 父母之一領有身障證明
 

申請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 必備:雇主身分證影印本、印章、全戶戶口名簿(核對成員點數
  • 視資格加附:
    • 醫療類: 重大傷病 / 身障手冊 / 發展遲緩證明(影本)。
    • 身分類: 載明記事之戶籍謄本(單親/監護)、特境扶助公文。戶籍謄本需為正本,且近2個月內開立之證明
    • 遞補類: 原雇主放棄名額切結書。

注意事項

  • 擇一適用: 每位家庭成員僅能就符合之條件擇一計點。
  • 不予採計: 不同戶籍、已申請外籍看護工、或已列計為幫傭名額者,不重複計算點數。

當雇主為外國籍來我國投資或工作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若有特殊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亦可申請)

條件 身分要求
外資金額 新台幣1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新台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新台幣5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新台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台幣300萬元以上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當年度月薪新台幣25萬元以上
若符合上述薪資條件,且年薪達新台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達15萬元以上者,若在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看護,得該聘僱名外國人

用心,就是我們的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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