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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2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3.懷孕有哪些假?期間是否有薪水? 雇主、移工除了要知道懷孕不是解僱的理由,更要注意移工所受的母性保護和本地勞工是一樣的:產前享有7日的產檢假,生產前後享有8周的產假,配偶享有7日陪產假。 產檢假、陪產假薪資雇主應該照給,而產假薪資規範則略有不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廠工或機構看護工等移工,產假期間可以依工作是否滿6個月而領全薪或半薪,產後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而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由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儘管享有8周的產假,雇主卻沒有給付產假薪資的義務。 4.移工可以在臺灣把孩子生下來嗎?小孩可以留在臺灣嗎? 不論移工選擇繼續工作或暫停工作,都可以在臺灣將小孩生下來。申請暫緩轉換雇主的移工生產後,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續行轉換雇主,只要在一定期限內有新雇主願意聘僱,產後的移工媽媽也可以在臺灣繼續合法的工作。而且因為移工也有健保,可以使用健保在醫院生產,新生兒出生後也可以依附合法居留的媽媽或爸爸而立即取得健保。另外,只要移工有能力扶養,新生兒就可以和該移工一起在臺居留。 附帶一提,新生兒雖然可以有健保、在臺居留,但臺灣的新生兒國籍認定原則上採屬人主義,跟美國的屬地主義不同,如果父母都不是臺灣人,新生兒會以父母親的國籍為國籍。
常見問題
1-1 移工懷孕會被遣返嗎?可以在臺灣把小孩生下來嗎?
案例 25歲的外籍家庭看護A,來臺灣已經2年,與她照顧的阿嬤情同祖孫。A的先生也在臺灣工作,兩人假日時會相約見面。最近A發現生理期沒來,一驗之下發現自己懷孕了,跟先生討論後決定把孩子生下來,但她很猶豫是否該讓雇主知道,深怕因此被遣返。已經跟臺灣人結婚的朋友告訴A,移工被禁止在臺灣生產,在臺灣生產的都是逃跑外勞,小孩會被送養,也讓她覺得非常困惑……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2021年6月)為止,臺灣引進移工(外籍移工)人數達70餘萬,其中約有37萬為女性,這些女性移工分別在製造業工廠擔任作業員,或是在養護機構擔任機構看護,或是在個別家庭擔任看護工或幫傭。將近6成的女性移工都是20歲至35歲身體健康的育齡女性,因此移工懷孕議題難以避免,不論雇主或移工本身都應該了解相關規定。 關於懷孕移工所面臨的抉擇與保障,從懷孕、生產到養育,有以下許多值得討論的著眼點。 1.臺灣是否有移工禁孕條款? 首先,臺灣對移工並沒有規範任何禁孕條款。不論國籍、業別,所有受僱者都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家庭看護及幫傭雖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在臺灣懷孕生產的權利一樣受到保障。 然而,移工懷孕不一定直接指向生產,或有身心、家庭及優生保健考量,可選擇合法人工流產,並依按懷孕週數享有產假,使移工的身心獲得足夠休養,再回到工作崗位上。 2.從懷孕到生產有哪些法律保障? 懷孕會被解僱嗎?自請離職會被遣返嗎? 若移工決定繼續妊娠,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雇主不可以因為勞工懷孕或生產,就將他解僱,也不能要求他離職或給予歧視性待遇,雇主如果違反規定,得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聘僱許可也會遭到廢止,並管制雇主2年不得再聘僱移工。 另一方面,倘若移工因孕期身心不適,而主動提出離職,是否就必須立即離境呢?一般情形下,移工必須在離職後一定期限內找到新雇主,才能繼續在臺灣工作及合法居留。但懷孕移工因為情況特殊,可以檢具懷孕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並留在臺灣待產。而原雇主聘僱其他移工的權益同樣受到保障,如果離職移工因懷孕暫緩轉換雇主,雇主不需等到移工另行受聘,即可聘僱其他移工。
常見問題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常見問題
外籍移工逃逸後多久可以再向政府提出申請遞補新工?
1. 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函。 2. 家庭幫傭: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6個月仍未查獲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函。
常見問題
使用家庭看護工若被看護者死亡應辦事項為何?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被看護者死亡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另依據勞動部所核發予雇主聘僱許可函之載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之許可原因消滅時(如被看護者死亡),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之規定向本會申請同意轉換雇主轉出函或接續聘僱該外國人,如未依規定辦理,而指派該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或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或第68條規定核處。
常見問題
若雇主及外籍移工在期滿前雙方皆有意願繼續在原雇主家工作應辦理什麼程序?
雇主應於外籍移工聘期屆滿前2至4個月內,備齊期滿續聘申請書及規定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續聘,另須注意外籍移工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不得超過 12 年或家庭看護工在經勞動部同意延長工作期間不得超過 14 年。
常見問題
家庭看護工可以在台工作年限為?
基本一位外籍移工可以在台工作最高年限為12年,惟獨家庭看護工此類型可以向勞動部申請點評展延2年,工作期效延長至14年。
常見問題
申請家庭看護工同一位被看護者可以申請2名看護工嗎?
基本上同一被看護者不得申請兩名看護工,但若巴式量表0分或是被看護者為植物人,則可申請兩名看護工。
常見問題
申請家庭看護工需3年至醫院重新評估,但政府規定可以重新招募免評對象為?
1. 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最近一次評估時未限定需滿80歲以上)。 2. 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3. 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
常見問題
申請家庭看護工資格及標準?
1.巴氏量表分數35分以下可以申請外籍看護;2012年勞動部17日公告,80歲以上老人其巴氏量表評估為嚴重依賴(60分以下),便可申請外籍看護資格。 2.欲申請長照服務的民眾,除了巴氏量表的分數,申請的條件也需要符合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或是50歲以上失智者、身心障礙者之重度失能者等的其中一項,才能提出申請長照服務。 <詳請至「家庭看護」申辦資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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