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1441】下半年新增3國定假日 勞工休假工資照給

114年度下半年勞工新增3日國定假日,分別是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225行憲紀念日,另外原住民歲時祭儀由1天增加為3天,勞動部提醒,國定假日,勞工皆應休假,並照給工資;若同意出勤,雇主須支付雙倍工資。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於114年5月28日經總統制定公布,勞工的國定假日將增加4日,分別為:

  • 農曆12月末日之前一日-小年夜
  • 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
  • 10月25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 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勞工每年將會有16日國定假日。以今年度下半年,勞工將新增3日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調移 須獲個別勞工同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勞工如同意於當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又國定假日如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黃琦雅強調,勞雇雙方如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應明確調移後的國定假日休假日期。

日前有工會反映,原來雇主有優於勞基法,多給予「福利假」或是「彈性假」,但因國定假日增加,雇主片面取消原來給予的「福利假」或是「彈性假」。

黃琦雅指出,雇主優於法令多給予假期,若是片面取消將會有違約的情況,屬於勞資爭議中的權利事項,工會或勞工可先與雇主協調,協調不成,可循申請調解或是訴訟程序,呼籲勞雇雙方協商。

黃琦雅提醒,由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是在年度中施行,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不同,事業單位因應該條例施行而調整出勤的同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製作,勞雇雙方應充分協商,以減少後續爭議。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日放寬至3

另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及第6條亦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原住民可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

黃琦雅說明,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可分次1天或1次3天)放假,不須有參加證明活動證明,須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雇主即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黃琦雅說,雇主違反工資、工時相關規定,依勞基法將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 :  外勞社/黃秀娟 ◆
►更多細節歡迎 與我們聯繫 ,或加入 官方LINE 諮詢,專業團隊為你提供最即時的服務!

CTA-contact

關鍵字搜尋

訂閱電子報

姓名
E-mail
驗證碼

文章目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