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 第1425期】自非洲豬瘟發生地區郵寄輸入豬肉製品裁罰宣導

非洲豬瘟(ASF):全面防範,保護畜牧產業!


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 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 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二、請雇主提醒外籍移工朋友生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 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雇主及外籍移工朋友可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

(二)自非洲豬瘟發生地區郵寄輸入豬肉製品裁罰宣導(中英越泰菲印)(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21914)

(三)出國必看不買清單(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20533)

(四)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宣導影片(https://reurl.cc/m3rDpYhttps://reurl.cc/AO4AXZ)
 




 


◆資料來源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驗署/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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