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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應提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違者當心受罰!
February 20,2025
僱用外籍勞工仍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即舊制退休金制度),其權益之保障更是不容忽視。
外籍移工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對象一覽!
目前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外籍移工包含:
(1)藍領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者。
(2)僱用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第10款以外之外國籍勞工。
(3)103年1月17日前到職之外籍配偶。
(4)107年2月8日前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聘僱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員工。
(5)108年5月17日前僱用具永久居留權之外籍員工。
高寶華局長指出,過去部分事業單位認為外籍移工皆無須設立專戶,導致未依規定按月、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不但勞工權益受損,等到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單位申請退休時,才發現單位未設立並提繳其退休金,此時的雇主往往又會以不知情或經濟景氣等因素為由,規避給付退休金而產生勞資爭議情形。
勞動局提醒,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等,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勞工權益保障無國界!」高寶華局長呼籲,請雇主應確實按法令規定設立並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以免受罰。如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之法令問題,可逕洽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 報導來源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