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1471】外國技術人力新制上路:旅宿與港口裝卸業須具A2英語或華語能力

為因應產業人力需求並提升服務品質,勞動部今年正式推動外國技術人力新制度,並開放旅宿服務業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業,可透過海外引進具備相關技能與學經歷的外國人才。

除了基本的學歷、經歷與技術條件外,新制度也首次明確要求申請者需具備基礎華語或英語能力,以確保外國技術人力在台工作時能具備基本溝通能力。

 

旅宿與港口裝卸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條件

依據修正後的《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企業若希望從海外引進技術人力,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 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 符合相關產業工作經驗或技術能力

  • 通過語言能力檢定

其中,語言能力是此次制度的重要門檻之一,勞動部規定,申請者必須通過華語或英語口語或聽力能力A2等級以上檢定
若申請時是以英語檢定成績作為依據,則在受聘後三年內仍須通過華語A2等級的口語或聽力測驗,以確保其在台灣工作期間具備基本華語溝通能力。

 

勞動部公布語言檢定採認範圍

由於全球各地語言測驗種類多元,考試方式與標準差異也較大,過去曾出現部分來台實習學生語言能力與測驗成績不符的情況。
為避免標準不一致,勞動部近期也明確說明可採認的語言能力檢定範圍,符合「英語A2等級以上」的測驗包括:

  • 劍橋英語能力認證(Cambridge Main Suite):KET以上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Linguaskill Business):120分以上

  • BULATS職場英語測驗:ALTE Level 1以上

此外,以下常見英語檢定也在採認範圍內:

  • 托福 TOEFL:紙筆測驗390分以上或iBT 29分以上

  • 多益 TOEIC:舊制350分以上或新制聽力110+閱讀115以上

  • 雅思 IELTS:3分以上

  • 全民英檢 GEPT:初級以上

  • 外語能力測驗 FLPT:筆試總分105以上,口試S-1+以上

  •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 CSEPT:第一級130以上或第二級120以上

透過明確列出採認標準,可協助企業與外國求職者在申請前即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鼓勵在台實習生提前取得語言證明

在旅宿業的技術條件中,其中一項資格是過去三年曾在台實習滿6個月以上。因此,勞動部也建議旅館業者,若未來有意透過海外延攬方式留用外國實習生,可以鼓勵學生在實習期間或就學期間提前取得語言檢定證明

這不僅能協助企業順利聘用合適人力,也能提升外籍人才未來在台工作的機會。

 

提升語言能力 有助強化服務品質

勞動部表示,新增語言能力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外國技術人力在實際工作環境中,能與同事、主管及顧客進行基本溝通,尤其是在旅宿服務業等重視顧客服務的產業。

透過語言能力門檻與技能條件並行,不僅能協助企業補足人力需求,也能提升整體服務品質,促進產業發展。

 

◆ 資料來源 : 外勞通訊社/劉達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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