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1470】申請移工新焦點:重大勞資爭議將影響核准,勞團籲修法納入工會同意
近期,萬洲化學企業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赴勞動部陳情,針對移工引進程序、請假與補休權益、企業合併保障及移工工會參與權利提出訴求,並呼籲政府修法,建議未來企業引進移工前須取得工會同意。
勞動部重申,若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勞資爭議,企業將無法申請移工。
本文整理現行法規重點與實務提醒,也同步提供家庭雇主聘僱外籍看護的相關注意事項。
一、申請移工前須完成國內求才程序
勞動部說明,雇主在申請引進移工前,必須完成國內求才程序,以確保本國勞工就業優先。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雇主在辦理招募時須將招募內容通知工會或勞工,並於外籍勞工預定工作場所公告,此規範旨在提升招募透明度,保障本國勞工知情權,也為未來移工申請建立法規基礎。
二、重大勞資爭議可能影響「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
依《就業服務法》,雇主申請移工前,須取得地方政府核發的「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以確認申請單位符合勞動法令規定。審查重點包括:
- 是否違反勞動法令
- 預定工作場所是否存在重大勞資爭議
- 若勞資爭議人數達 10 人以上或占總員工三分之一以上,將無法取得證明,也就無法申請移工。
這代表重大勞資爭議直接影響企業的人力補充計畫與移工引進資格,勞動部表示,雇主在引進移工前,可主動與工會進行充分溝通,消除基層勞工的疑慮,以確保本國勞工薪資與工作權益不受影響。
三、請假與補休權益已有明確規範
本次陳情也涉及請假及補休爭議。勞動部重申,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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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排定權屬勞工,未休完特休須依法折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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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若以補休代替加班費,必須依實際工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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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期未補休仍須給付加班費
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勞工行使請假與補休權利。
四、移工與本國勞工同享工會權利
勞動部指出,移工與本國勞工均享有組織或加入工會的權利。
雇主不得因勞工參與工會活動而施以解僱、減薪、遣返或其他不利處分,若違法,將依法裁罰並公布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姓名。
對家庭雇主而言,雖多為單一雇傭關係,但仍應尊重外籍看護的組織與休假權利,避免任何形式的權益侵害。
五、修法討論:是否納入「工會同意」
工會呼籲,企業引進移工應取得工會同意,但目前法規尚未規定。
現行制度重點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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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國內求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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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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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
未來是否修法,仍有待政策與立法程序討論。
六、企業與雇主應注意的三大重點
勞資關係穩定度影響移工申請
重大勞資爭議可能導致無法取得證明,影響人力補充計畫。
請假與補休制度須依法辦理
透明且符合法規的管理,可降低申訴與裁罰風險。
工會溝通機制不可忽視
與工會保持良好溝通,有助降低誤解與爭議。
七、家庭雇主聘僱外籍看護提醒
雖然家庭聘僱通常規模較小,少見大規模勞資爭議,但仍需注意以下法規與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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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違反勞動契約內容或積欠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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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違法終止聘僱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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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法辦理請假與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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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薪資、休假與工作安全規範
違反勞動法令可能影響後續再次聘僱或移工轉換雇主的流程,依法管理,不僅保障外籍看護權益,也能維持雇主的合規性。
此外,建議家庭雇主在聘僱外籍看護時,可透過合法仲介如萬通人力協助,確保申請流程、勞動契約與法令遵循,降低潛在風險,並妥善安排看護工作與休息需求。
八、結語
近期勞團陳情凸顯了重大勞資爭議對移工申請資格的影響,也提醒企業與家庭雇主,依法管理與合規操作是穩定聘僱外籍人力的基礎。
不論是產業移工或家庭外籍看護,尊重勞工權益、遵守請假與補休規範、維護良好勞資溝通,都是確保申請順利、降低爭議、提升工作效率與雇主形象的重要措施。
◆ 資料來源 : 外勞通訊社/黃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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