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及標準?

1.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 或 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2.持有指定等級、類別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輕度失智症(CDR≧1)

4.使用長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

5.年齡未滿80歲者,須持有巴氏量表

<詳請至外籍看護申請資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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