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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1458】家庭照顧假新制,2026可用「小時」請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最新解釋

官網發文圖 (6)

從 2026 年 1 月 1 日開始,家庭照顧假有重大調整!
很多上班族因為小孩突然生病、長輩身體不適,臨時需要請假照顧。過去常遇到要請「整天」的困擾,明明只需要 1~2 小時,卻得拿掉一天事假,非常不方便。

勞動部最新解釋正式宣布:

  • 家庭照顧假 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請假
  • 雇主不能拒絕
  • 全年仍以 7 天(56 小時)為限


這項新制對許多需要臨時照顧幼兒、長輩、家屬的工作者來說,是一個非常實際的改善。
以下將以更深入的方式解析法條、實務操作與常見問題,協助雇主與受僱者都能快速掌握 2026 新制的家庭照顧假制度。

 

一、什麼是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受僱者的法定權益,目的在於保障受僱者在家庭成員有突發照護需求時,可以合法請假處理。

「家庭照顧」涵蓋的情況很廣,包括但不限於:

  • 幼兒臨時發燒、需要就醫

  • 長輩突發不適或慢性病急性惡化

  • 家屬事故、跌倒、外傷

  • 陪同家人打疫苗、追蹤門診

  • 必須親自協助的家庭緊急事務

適用對象為所有受僱者,不分全職、兼職、排班人員。
 

法定目的十分明確:為避免受僱者因家庭需求陷入「不能請假」的困境,讓工作與家庭能更合理平衡。


 

二、家庭照顧假一年有幾天?薪資怎麼算?

家庭照顧假的法定規範如下:

  • 一年最多 7 天(併入事假 14 天)

家庭照顧假並不是額外增加的假別,而是包含在事假天數內。

  • 屬於無薪假別

家庭照顧假比照事假,因此雇主依法可扣薪。

  • 不影響全勤與考績

勞基法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為員工使用家庭照顧假而扣全勤、列曠職或懲處。

  • 延伸提醒:與特休無關

有些公司會錯誤要求員工「改用特休」,這是違法的,家庭照顧假與特休完全不同,雇主不能強迫替代。

 

三、2026 小時制上路!家庭照顧假可以用「小時」請

過去家庭照顧假只能以「日」計算,造成許多困擾:明明只要 1–2 小時陪孩子看診,卻被迫請整天事假。

新制核心重點(2026/1/1 起實施)

  • 可以用「小時」請假

  • 雇主不得拒絕

  • 一年 7 天 → 換算為 56 小時

例:看診 2 小時,就能只請 2 小時,讓假別運用更精準、更不浪費。

 

四、56 小時用完怎麼辦?

如果家庭照顧假 56 小時已用盡,但仍有家庭照顧需求:

  • 可用事假(也能用小時)補上
    例如:家庭成員仍需陪同就醫、照護等,剩餘事假可依小時請。

  • 雇主義務與限制

    • 家庭照顧假本身不得影響全勤或列曠職。

    • 事假部分則依現行法規處理
      《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明定,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不得扣全勤,但事假未納入此保護範圍,因此法律上雇主可依公司規定扣全勤獎金

      不過,若勞資雙方事先約定「請事假不得扣全勤獎金」,則雇主仍應遵守約定

實務建議:

  • 先了解公司規定,清楚哪些假別會影響全勤獎金。

  • 56 小時家庭照顧假用完後,如仍有照顧需求,可先與主管或人資溝通事假安排,以避免爭議。
     

五、請假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必須提供哪種證明,但雇主在必要時可要求佐證。

常見可接受證明:

  • 就醫收據、診斷證明

  • 病歷摘要(多數情況不會要求)

  • 疫苗接種紀錄

  • 學校停課通知

  • 事故的報案資料

原則:能證明家庭成員確實需要照顧即可,不必過度繁複。

若是緊急情況(如半夜送急診),通常可以事後補件。

 

六、勞動部原文法規

以下為勞動部 2025/12/1 公告全文(自 2026/1/1 生效):
 

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考量家庭照顧假之事由多樣(例如:幼兒臨時生病等),且照顧所需之次數及時間不一,為利受僱者彈性運用,若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前開請假單位若以小時計,「七日」之計算,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七,共計五十六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家庭照顧假新制 QA

Q1:我請家庭照顧假,薪水會扣嗎?

會,家庭照顧假屬於「事假」,屬無薪假別,雇主依法可以扣薪。
但依規定:不得扣全勤、不得列曠職、不得影響考績


Q2:公司可以要求我一定要先給證明才准假嗎?

依一般狀況:

  • 緊急情況 → 可事後補證明(如看診證明、就醫收據)

  • 非緊急情況 → 雇主可要求事前告知

除非公司內規另有規定,證明文件只要合乎「照顧需求」,就算一般看診收據也通常足夠。


Q3:照顧對象一定要同住嗎?

不一定,但必須符合「家庭成員」的範圍,例如:

  • 配偶

  • 父母(含岳父母、公婆)

  • 子女

  • 祖父母

  • 兄弟姐妹

  • 配偶的兄弟姐妹

  • 其他依法認定的家庭成員


Q4:我用小時請家庭照顧假,公司可以要求我要請整天嗎?

不可以。
新制明文規定:受僱者有真實照顧需求者得以小時請假,雇主不得拒絕。


Q5:家庭照顧假會不會影響年終、獎金?

依據事假性質,雇主可參考出勤狀況作調整。但年終屬公司自由裁量範圍,仍可能依出勤參酌,只要不違法、不偏袒、不刻意懲罰即可。


◆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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