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最新消息
  • 萬通快訊
  • 【萬通快訊1445】行政院會通過職安法草案 將送立院審議 雇主接獲霸凌申訴 皆須登錄及通報

【萬通快訊1445】行政院會通過職安法草案 將送立院審議 雇主接獲霸凌申訴 皆須登錄及通報

修法背景與目的

行政院會於 8 月 28 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 23 條條文,是自 102 年全文修正以來幅度最大的一次調整。

修法重點在於因應國際發展趨勢與國內產業現況,回應社會對職場安全的期待,主要方向包括:

  • 強化源頭防災

  • 加強承攬管理責任

  • 增訂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 適度提高罰鍰上限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修法有助於督促事業單位落實防災責任,並建構更安全、友善的職場環境。


強化源頭防災與承攬管理責任

過去工程階段常見層層轉包情況,導致責任歸屬不明,風險往往由下游廠商與勞工承擔。

修法後,規範更加明確:

  •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在交付規劃、設計與施工前,必須先行分析潛在危害,並採取預防措施、編列安衛費用。

  • 多專業廠商施工:工程業主須指定一家廠商統籌管理,確保責任集中。

  • 各級承攬人:應配合辦理防災措施,安全管理責任同步加重。

  • 新增規範:工作場所或設備出租(借)者需告知危害;特定機械操作人員及自營作業者也被明定應盡防災職責。

修法同步加重違規代價:

  • 罰鍰上限提高五倍:由現行 3 萬 ~ 30 萬元,提升為 3 萬 ~ 150 萬元。

  • 刑事責任加重:刑期與罰金皆提高。

  • 資訊公開透明:未來將公布遭裁罰事業單位的名稱,並增列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讓外界能清楚掌握。


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此次修法的另一大亮點,是「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行為,要求雇主依規模建立制度:

  • 勞工 1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設立申訴管道。

  • 勞工 30 人以上的單位,則需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與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

同時,雇主接獲申訴後,不論案件結果(成立、不成立或撤案),皆須在指定網站進行登錄並通報處理結果,避免案件被隱匿。


違規罰則

新制下,違規將面臨更嚴格的處罰:

  • 雇主未依規定採取職場霸凌防治措施:處 3 萬至 75 萬元罰鍰。

  • 若違規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處 3 萬至 150 萬元罰鍰。

  • 雇主知悉霸凌事件卻未妥善處理:將依情節輕重受罰。

  • 針對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涉及霸凌行為:將處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結論

此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不僅強化了防災與承攬管理責任,也透過加重罰則與資訊公開,提升企業守法動能。更重要的是,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促使事業單位正視職場文化,主動建立申訴與防治機制,為勞工營造更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 資料來源 : 外勞社/黃秀娟◆
►更多細節歡迎 與我們聯繫 ,或加入 官方LINE 諮詢,專業團隊為你提供最即時的服務!
CTA-contact

文章關鍵字

關鍵字搜尋

訂閱電子報

姓名
E-mail
驗證碼

文章目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