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1445】行政院會通過職安法草案 將送立院審議 雇主接獲霸凌申訴 皆須登錄及通報
修法背景與目的
行政院會於 8 月 28 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 23 條條文,是自 102 年全文修正以來幅度最大的一次調整。
修法重點在於因應國際發展趨勢與國內產業現況,回應社會對職場安全的期待,主要方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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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源頭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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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承攬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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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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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提高罰鍰上限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修法有助於督促事業單位落實防災責任,並建構更安全、友善的職場環境。
強化源頭防災與承攬管理責任
過去工程階段常見層層轉包情況,導致責任歸屬不明,風險往往由下游廠商與勞工承擔。
修法後,規範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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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在交付規劃、設計與施工前,必須先行分析潛在危害,並採取預防措施、編列安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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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專業廠商施工:工程業主須指定一家廠商統籌管理,確保責任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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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承攬人:應配合辦理防災措施,安全管理責任同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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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規範:工作場所或設備出租(借)者需告知危害;特定機械操作人員及自營作業者也被明定應盡防災職責。
修法同步加重違規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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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上限提高五倍:由現行 3 萬 ~ 30 萬元,提升為 3 萬 ~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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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加重:刑期與罰金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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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透明:未來將公布遭裁罰事業單位的名稱,並增列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讓外界能清楚掌握。
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此次修法的另一大亮點,是「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行為,要求雇主依規模建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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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1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設立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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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30 人以上的單位,則需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與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
同時,雇主接獲申訴後,不論案件結果(成立、不成立或撤案),皆須在指定網站進行登錄並通報處理結果,避免案件被隱匿。
違規罰則
新制下,違規將面臨更嚴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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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依規定採取職場霸凌防治措施:處 3 萬至 75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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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規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處 3 萬至 15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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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知悉霸凌事件卻未妥善處理:將依情節輕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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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涉及霸凌行為:將處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結論
此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不僅強化了防災與承攬管理責任,也透過加重罰則與資訊公開,提升企業守法動能。更重要的是,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促使事業單位正視職場文化,主動建立申訴與防治機制,為勞工營造更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 資料來源 : 外勞社/黃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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