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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通快訊1478】網傳「沒揪訂雞排」也算霸凌?勞動部:職場霸凌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

近期社群平台上,關於「職場霸凌」的討論持續升溫。從「同事訂雞排沒揪」、「主管不准請假」,到「在工作群組公開講同事壞話」等情境,都被網友拿出來討論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也讓不少上班族開始重新檢視職場中的人際互動界線。

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預計於 2026 年 7 月正式上路,勞動部也特別出面說明,職場霸凌並不是只憑個人感受就能成立,而是必須符合明確法律要件,並經正式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

究竟哪些情況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哪些又只是一般職場摩擦?本文帶你一次了解。

職場霸凌不是「感覺不舒服」就成立

勞動部指出,職場中難免會出現意見不合、溝通衝突或人際摩擦,但這些情況不一定都屬於法律定義下的「職場霸凌」,未來職安法新制上路後,認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五大法定要件,缺一不可。
也就是說,並非單純覺得被冷落、被討厭,就能直接認定對方違法。這項規範的目的,是希望建立更明確的判定標準,避免職場管理與真正霸凌行為之間的界線模糊化。

職場霸凌五大要件一次看懂

1. 事件必須發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

勞動部表示,職場霸凌首先必須發生於「勞動場所」且與工作有關。

所謂勞動場所,不只限於辦公室,也包括出差、外勤地點、工作群組等因職務衍生的工作環境,如果只是私人恩怨、下班後的個人衝突,原則上較難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例如:

  • 私下朋友吵架 → 不一定屬於職場霸凌
  • 工作群組內主管公開羞辱員工 → 可能涉及職場霸凌

2. 必須存在職務或權勢關係

第二個重點,在於行為人與被害人須同屬同一事業單位,並存在利用職務、權勢或上下關係進行不當對待,這也是為什麼主管對下屬的長期羞辱、排擠或刁難,更容易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勞動部也說明,如果衝突發生在不同公司的勞工之間,原則上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3. 行為必須超出合理工作範圍

並不是所有主管要求都算霸凌。勞動部指出,合理的績效管理、工作要求或行政指導,原則上屬於企業管理權範圍,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就可能超出合理範圍:

  • 明顯不合理的工作目標
  • 刻意刁難
  • 持續羞辱或貶低
  • 故意分配無法完成的工作

例如主管要求員工一天完成不可能達成的業績,並持續公開羞辱,就可能涉及霸凌問題。

4. 不當行為需具持續性

偶發性的爭執、單次口角或短暫摩擦,通常較難構成職場霸凌。

法律更重視的是:

  • 是否反覆發生
  • 是否具有長期性
  • 是否形成持續壓力

因此,網路常討論的「一次沒揪訂飲料」或「單次漏訂餐點」,通常難以直接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刻意、長期且持續排擠特定同事,情況就可能不同。

5. 已造成身心健康影響

最後,必須已對勞工造成實際身心影響

包括:

  • 長期焦慮
  • 情緒壓力
  • 失眠
  • 恐慌
  • 身心健康受損

若只是一般不愉快感受,但未達到明顯傷害程度,也可能不符合職場霸凌成立要件。

「沒揪訂雞排」到底算不算霸凌?

針對近期熱門討論,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如果只是同事間單純社交行為,例如訂下午茶、雞排沒特別詢問某位同事,通常不會直接構成職場霸凌。

但如果主管或團隊長期、刻意且持續排擠特定員工,例如:

  • 每次聚餐刻意排除
  • 長期在群組忽略對方
  • 利用職務孤立特定員工

則有可能符合「持續性」與「權勢關係」等條件,進一步被認定為霸凌。因此,關鍵不在單一事件,而在是否存在長期、持續且帶有權勢的不當對待。

不准請假、群組講壞話可能涉及其他法律

勞動部也提醒,有些行為即使未必構成職場霸凌,仍可能違反其他法律。

不准請假

若雇主違法拒絕特休、病假或其他法定假別,可能涉及《勞動基準法》問題,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工作群組散布負面言論

如果有人在工作群組中:

  • 持續辱罵同事
  • 公開羞辱
  • 散布不實內容

除了可能涉及職場霸凌,也可能觸及:

  • 妨害名譽
  • 公然侮辱
  • 誹謗罪

勞動部建議勞工應保留截圖、對話紀錄等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遭遇職場霸凌怎麼辦?

若勞工認為自己遭受職場霸凌,可依以下方式處理:

1. 向公司提出申訴

由雇主啟動內部調查與處理程序。

2. 保留相關證據

包含:

  • 對話紀錄
  • Email
  • 群組截圖
  • 錄音
  • 出勤資料

3. 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若公司未依法處理,可向地方勞動檢查機構反映。

未來新制上路後,雇主若未建立防治機制或未依法處理,最高可處新台幣 300 萬元罰鍰。

結論:建立健康職場文化,比事後認定更重要

隨著職場霸凌防治法制逐步完善,企業與勞工都需要重新理解「合理管理」與「不當對待」之間的界線。勞動部也強調,職場霸凌並非單憑個人感受就能成立,而是必須符合五大法定要件,並經正式調查程序認定。

對企業而言,建立透明溝通機制、友善工作文化與明確申訴制度,才能真正降低職場衝突與法律風險;對勞工而言,當遇到疑似霸凌情況時,也應理性蒐證並循正式管道處理,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 資料來源 : 外勞通訊社/楊孝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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