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1466】移工在台滿10年,雇主必設退休舊制專戶
隨著台灣逐步延長藍領移工在台工作年限,外籍移工不再只是短期人力補充,而是可能長期留任、甚至符合退休資格。為避免制度落差造成退休權益空窗,勞動部正式公告:
自2026年4月1日起,雇主聘僱未取得永久居留的藍領移工,年資累計達10年以上者,必須依法設立勞退舊制專戶並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
這項規定將對長期聘僱移工的製造業、營造業與照護機構帶來重大影響,雇主務必提前了解並因應,若未及早因應,恐面臨高額罰鍰與補繳壓力。
一、政策背景:為何恢復強制提撥?
過去藍領移工在台最長僅能工作6年,幾乎無法達到退休門檻,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雇主免設勞退舊制專戶。但隨著就服法修正,藍領移工在台年限已延長至12年,且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並不再受工作年限限制,實務上已有大量移工可能累積至退休條件。
若仍不要求雇主提撥退休準備金,將形成制度性缺口,因此勞動部正式恢復雇主的提撥義務。
二、哪些移工適用這項規定?(雇主必看)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屬必須提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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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永久居留的藍領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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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累計工作年資滿10年以上(跨雇主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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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即使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但尚未取得永久居留,仍持續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
⚠ 重點:
年資是「在台總工作年資」,不是單一公司;關鍵在於「是否具有永久居留」,而非職稱。
三、什麼是勞退舊制專戶?
依《勞基法》第56條設立,具有以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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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企業退休準備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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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開立於台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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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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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未來勞工退休金給付
這是法定專戶,不是一般薪資或保險。
四、提撥標準與計算方式
依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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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提撥薪資總額的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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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數由雇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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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按月固定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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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延後或累積再補
比例須依公司勞退監督委員會精算。
五、中階身份常見誤解破解
多數企業誤以為:
轉中階=適用新制=不用提退休金 ❌
實際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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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永居的中階=仍適用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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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須持續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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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取得永久居留或離職才停止
六、退休年度的補足責任
當移工即將符合退休條件的前一年,雇主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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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完成退休金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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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3月底前補足專戶差額
例如移工2027年達退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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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底前 →完成退休金提撥金額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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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3月底前 →一次補足專戶不足差額,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未補即屬違法,且常被勞檢直接裁罰。
七、不提撥的法律後果
根據目前規定,勞工符合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得自請退休。除非年滿65歲或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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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專戶: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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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月提撥:按月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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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足退休金:補繳+罰鍰
罰鍰:2萬~30萬元/次,且無改善期
八、企業最容易踩雷的3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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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計算在本公司的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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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外國技術人力不用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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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早精算退休準備金缺口
九、雇主現在的最佳因應流程
Step 1 盤點名單
→ 查是否有在台累積10年以上移工
Step 2 開立舊制專戶
→ 向台灣銀行辦理勞退專戶
Step 3 設定提撥率
→ 依人數與薪資精算比例
Step 4 建立長期管理機制
→ 每月固定提撥+年度檢核
Step 5 委外專業單位協助
→ 避免法規誤判導致罰鍰
結語:這不是選擇,而是強制責任
藍領移工已正式邁入「長期留台時代」,退休準備金將成為雇主新的法定義務。2026新制不是形式,而是會被實際查核的重點項目,務必提前完成盤點與專戶設立。
◆ 資料來源 :外勞通訊社/楊孝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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