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1480】禁止扣留移工護照、居留證!就業服務法修法重點與罰則一次看
為接軌國際勞工人權規範,勞動部已提出《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送交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重點在於禁止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扣留移工證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進一步保障外籍移工的人身自由與財產權。
針對修法內容,立法院法制局也提出評估報告,建議未來應採取「實質判斷標準」,以是否影響移工自主保管或隨時取回證件作為認定依據,避免執法爭議。
就服法修法重點:禁止扣留證件、財物與保證金
行政院已於今年4月通過勞動部提出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內容將增訂:
- 雇主不得留置求職人、員工或移工的證件
- 仲介機構不得扣留護照、居留證等身分文件
- 不得侵占或扣留勞工財物
- 不得向勞工收取保證金
未來若雇主或仲介違反規定,將面臨相關行政處分。
雇主與仲介違規 恐影響聘僱資格
此次草案也同步增訂相關罰則。
若雇主違反規定:
- 可能不予核發招募許可
- 不予核發聘僱許可
- 不予核發展延聘僱許可
若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違規:
- 可能遭停業處分
- 影響後續營運資格
因此,未來雇主與仲介在管理移工證件及財物時,需特別留意法規要求。
合法代辦與違法留置如何區分?
法制局指出,目前實務上常見以下情況:
- 協助辦理居留證
- 代辦健保或銀行開戶
- 協助就醫掛號
- 暫時保管護照或證件
然而,這些情況究竟屬於合法代辦還是違法留置,過去界線並不明確。
例如:
有些雇主或仲介雖表示是「代為保管」,但移工實際上無法隨時取回證件,甚至不知道證件存放位置。
因此法制局認為,未來不應只看是否經過移工同意,而應採取實質判斷。
法制局建議:以「能否自由取回」作為判斷標準
法制局建議修法文字可進一步明確化,將以下概念納入法條:
- 不得以任何名義妨礙移工保管證件
- 移工應享有自主保管權
- 移工應可隨時取回證件
換句話說,即使名義上是「代管」,只要移工無法自由取回證件,仍可能構成違法。
合法代管需符合哪些條件?
法制局建議,未來可透過子法或行政指引明確規範合法代管條件。
例如:
1. 必須有法定或行政程序需求
例如:
- 辦理居留證
- 辦理簽證
- 申辦銀行帳戶
等依法需要代辦的情況。
2. 移工必須明確同意
需使用移工能理解的語言製作委託書。
3. 書面文件應載明
- 代辦事項
- 保管文件種類
- 保管期間
- 預計返還時間
- 可隨時取回權利
4. 代辦完成後應立即返還
不得以:
- 避免遺失
- 下次辦理較方便
- 統一管理
等理由繼續持有證件。
證件返還責任應由雇主或仲介舉證
法制局也建議,若發生爭議:
應由雇主或仲介證明:
- 屬合法委託代管
- 已於期限內返還
- 無妨礙移工取回權利
藉此降低移工因資訊不對等而面臨的舉證困難。
財物與保證金範圍仍待明確化
除了證件外,此次修法也涵蓋:
- 扣留財物
- 侵占財物
- 收取保證金
但法制局認為,目前相關範圍仍有進一步釐清空間,例如以下物品是否屬於財物:
- 存摺
- 金融卡
- 印章
- 手機
- 鑰匙
這些物品雖非現金,但都可能影響移工生活自主權。
保證金定義也可能引發爭議
法制局指出,實務上常見不同名目的收費方式,例如:
- 押金
- 違約保證金
- 代管款項
- 預扣薪資
- 其他名目費用
未來是否都屬於禁止收取的保證金範圍,建議透過子法或行政解釋進一步明確規範,避免規避法律責任。
建議建立移工證件自主保管機制
為確保修法落實,法制局也提出配套建議,包括:
強化入境宣導
移工入境時即告知:
- 自主保管證件權利
- 證件不得遭任意扣留
納入訪查重點
將證件持有情況列入:
- 勞動檢查
- 訪視查核
建立數位回報機制
可透過:
- APP
- 簡訊
- 線上系統
讓移工直接回報證件持有狀況。
結論
此次《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主要目的在於保障移工對證件與財物的自主權,並與國際勞工人權標準接軌。立法院法制局則進一步建議,以「是否能自主保管、隨時取回」作為判斷核心,避免合法代辦與違法留置之間產生灰色地帶。
未來若修法通過,雇主與仲介除了不得扣留移工護照、居留證等證件外,也需更加注意財物保管及保證金相關規範,確保聘僱管理符合法令要求,避免影響聘僱資格或遭受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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