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1449】病假扣全勤獎金 洪申翰:將用制度保障 雇主拒絕勞工請病假 最高可處150萬元
日前長榮空服員抱病執勤、返台就醫不幸辭世,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立法院也緊急更改議程,於15日上午安排跨部會專案報告,勞工團體並於立院外召開記者會。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若勞工請病假遭雇主拒絕,將依事業單位規模及情節加重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此外,針對勞工請病假即喪失全勤獎金的不合理現象,勞動部將以制度性方式保障勞工權益。
長榮與空服員工會提三訴求
立法院場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提出以下三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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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病假權益:
現行法定病假30天內,應有一定天數受到保障,禁止雇主因員工請病假而給予任何不利待遇。 -
維護特休與天災假權益:
申請特別休假與天災假是勞工基本權利,雇主不得因請假而施以懲處或限制。 -
擴大不利待遇定義:
不利待遇不應僅限於全勤獎金,包括考績、班表、升遷、國定假日懲罰及相關權益剝奪等,主管機關應明定為不利樣態,避免雇主濫用管理權限。
勞團籲病假權應納入職安法
桃園市勞檢處已前往長榮航空進行勞檢,結果顯示工時與輪班間隔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並未發現拒絕請假情形,但部分假別確實會影響個人考績。
勞工團體14日也發出聲明,呼籲《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應納入「病假權」,明定不得因請病假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施以不利處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邀請勞動部、交通部等部會對「長榮空勤人員因病延誤就醫,應立即檢討航空業職場健康保障飛行安全」等專案報告。
交通部民航局長何淑萍表示,民航局於事發後立即要求長榮航空提出說明,並派員調查勤務安排與通報程序。初步了解,由於座艙長未通報,機長當時並不知情該名空服員的身體狀況。
何淑萍指出,民航局除要求長榮航空針進行檢討改進,包括公司作業層面的SOP、應變通報處理等,以及就媒體報導發現長榮的請假制度相對沒有彈性空間,因請假是勞動權益的部分,民航局也配合勞動部要求長榮做深刻檢討,或在勞資座談時與工會討論。
病假與全勤獎金制度將調整
洪申翰強調,若勞工請病假,雇主拒絕的話,可以依《勞動基準法》並視事業單位規模、涉及的人數、情節等來加重處罰,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至於能夠扣發如全勤等獎金等,從勞動部函釋、部分法院判決等,如果請假扣發全月全勤獎金並不合理,後續會用制度性要求保障勞工權益。
洪申翰呼籲,如果勞工明明生病了該請病假休息卻硬撐著上班,這不應該被視為是企業的正面績效,從一個職場健康的角度來看,這不該被制度性鼓勵;他指出,勞工請病假的樣態多,包括被認知成不利對待的樣態其實也多,勞動部後續將做一些綜合檢視跟評估。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解釋令,明定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全月未出勤期間,不須給付全勤獎金。但其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洪申翰指出,將會參考前述規定,未來勞工請病假,其全勤獎金將依請假日數,按比例給付。
職場霸凌調查應建立再申訴機制
此外,勞團呼籲職安法修正草案的職場霸凌專章,應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立職場性騷擾調查的再申訴機制。
洪申翰指出,草案已要求雇主建立公正客觀的調查處理機制,並應有適當申覆機制,讓勞工有合理管道審視處理程序是否完備,若勞工發現雇主處置違反規定,也可依職安法第39條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透過外部檢查查核程序是否違法,若違規,雇主必須改善,必要時也需要重新調查。
◆ 資料來源 : 外勞社/黃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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